为降低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本,激发创新活力,提高各类研发机构提供创新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日前,石家庄市科技局就《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实施细则》中的创新券指由市政府发放的电子权益凭证,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。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试验测试、科技成果权威性竞争性评价等。
创新券每次限按执行期内服务合同金额的50%申领,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根据需要可多次申领。企业每年的创新券累计申领额度按自然年标定,上限为10万元。已获得过省级创新券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。创新活动完成后,企业支付全额服务费用即可提出兑付申请。服务合同到期后12个月内未提出兑付申请的创新券,将自动作废。
如对该《实施细则》有具体建议,可在11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反馈至市科技局,意见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,未注明上述信息的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