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秋、国庆“双节”临近,日前,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、代言人,在广告宣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,秉承“真实、合法”原则,以健康、积极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该局要求,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之外的其他任何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,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也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;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,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,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。
发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诱导、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;出现饮酒的动作;表现驾驶车、船、飞机等活动;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、增加体力等功效。
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,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,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、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,明示或者暗示保本、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;不得利用学术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、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;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;不得使用虚构、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。